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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部门设置与基层检察院检察职权配置优化的意义
引用本文:罗振华,周群,高新亮.案件管理部门设置与基层检察院检察职权配置优化的意义[J].法制与社会,2013(14):154-155.
作者姓名:罗振华  周群  高新亮
作者单位:1.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2.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
3.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权自我配置的优化是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权顺应司法改革潮流、进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本文结合实践对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立与基层检察机关检察权的配置优化的关系进行分析优化基层检察权配置的作用和意义,以期为上级机关在对基层院机构改革规划方面提供一些参考。

关 键 词:案件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  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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