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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首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张燕,许宏波.单位自首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4).
作者姓名:张燕  许宏波
作者单位: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广西.柳州545006(张燕),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杭州310008(许宏波)
基金项目:广西工学院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之一。项目合同编号:院科 05016
摘    要:1997年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作为犯罪的主体。但刑法中的相应制度却并没有进行同步的改变,对犯罪单位能否适用自首制度没有予以明确地规定。文章对自首制度能否适用于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以及相关处罚原则等问题略抒管见。

关 键 词:单位自首  认定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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