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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司设立的瑕疵
引用本文:朱翠玮.浅论公司设立的瑕疵[J].法制与社会,2009(3).
作者姓名:朱翠玮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公司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应符合民法规定的一般条件.本文主要就公司设立的瑕疵以及公司设立瑕疵的矫正制度进行简要探讨。

关 键 词: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瑕疵  瑕疵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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