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才能不“因言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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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飞.公民如何才能不“因言获罪”[J].法制与社会,2011(15):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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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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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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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言论是人类思想和情感最重要的表达交流方式,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国公民"因言获罪"的案件频发,言论自由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不构成诽谤罪;发生了"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一定构成诽谤罪,只有达到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法定条件时,才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才能适用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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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 因言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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