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事侦查模式的缺陷与重构——侦查权司法控制研究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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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红平.我国现行刑事侦查模式的缺陷与重构——侦查权司法控制研究之二[J].法制与社会,2010(3):12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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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红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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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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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甘肃政法学院科研重点规划项目《刑事侦查权的司法控制》系列研究论文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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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西方各国相比,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模式存在重大缺陷:一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不享有侦查权,侦查模式的职权色彩浓厚;二是侦查机关自行控制侦查程序,侦查模式的行政化色彩浓厚。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刑事诉讼的合法公正,防止侦查权力的滥用和侵权,本文提出了重构我国刑事侦查模式的思路:(一)适度集中侦查权,实行检察机关对侦查工作的领导与指挥;(二)加强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使侦查权受到有效制约;(三)进一步扩大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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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侦查 辩护律师 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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