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制度的“民主价值”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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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瑜,宋轩.行政赔偿制度的“民主价值”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24):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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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瑜 宋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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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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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赔偿法律制度是民主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健全和社会主义民主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与民主有着必然的紧密的联系。因为它表明国家和政府同人民一样有守法的义务,在违法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政府侵犯必须得到救济,意味着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中对政府进行法律限制,在被统治者的权利和自由与政府的有效运作间谋求微妙的平衡;意味着国家与公民处于平等缔约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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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赔偿制度 民主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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