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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
引用本文:高宁村.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J].法制与社会,2015(1):9-10.
作者姓名:高宁村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商法的基本理念是对商法的内在本质与客观规律的理性认识、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商法在调整商事实践活动中所必须达到的目标。然而,由于我国历史背景和经济政策的影响,我国商法基础理论的发展较为落后,商法的基本理念也不够清晰和具体。本文从保护营利、私法自治、经营自由、加重责任这四个方面去阐述我国商法所应具备的基本理念,并为构建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做一些实质性的思考。

关 键 词:商法理念  保护营利  加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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