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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后刑事警察权与公民权平衡的思考
引用本文:颜俊杰.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后刑事警察权与公民权平衡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15):158-159.
作者姓名:颜俊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刑事警察权和公民权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一对典型代表,所以这就决定了这一对权力可能会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主要是表现在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两个方面的。近些年来,因为刑事警察权对公民的正当权利造成侵犯的事件正在与日增多,所以因为这一系列的情况造成了各界对此事的广泛关注。因此也开始加大力度对刑事警察权进行制约和控制,但是过度的制约和控制又会对刑事警察权起到一个削弱的作用,导致刑事警察权的力量对于维护秩序显得有些力量不足。在刑事诉讼法在修改以后,关于刑事警察权和公民权的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处理,但是这仍然不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本文针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后刑事警察权与公民权利平衡思考方面的问题做出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希望所得结果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刑事警察权  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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