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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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剑.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1):285-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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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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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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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公正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需要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应当符合刑罚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完善考核体系,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并纳入考核,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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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前羁押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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