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构成要件探析 |
| |
引用本文: | 聂松.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构成要件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8(10). |
| |
作者姓名: | 聂松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为公司受损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一条新的司法救济途径,对解决我国公司尤其是相对封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僵局问题有积极的法律意义。但因新《公司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抽象,故于司法实践难以具体操作。本文通过对司法解散法律构成要件的评析,以期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
|
关 键 词: | 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构成要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