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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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艳华.浅析“危险驾驶罪”[J].法制与社会,2011(25):13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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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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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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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将此规定为"危险驾驶罪"。这意味着,醉驾、飙车行为不再由行政法来处理,而是上升到刑法的层面来规制。本文拟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罪名的界分、以及"危险驾驶罪"制定与适用不足及建议几个方面阐释对""危险驾驶罪"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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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 毒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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