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动产物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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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磊.浅谈不动产物权登记[J].法制与社会,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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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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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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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的出台,规定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尽快制定配套法律制度来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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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要件主义 物权公示制度 不动产物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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