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海商法》第44条无效条款的再认识 |
| |
引用本文: | 刘晓佳.对我国《海商法》第44条无效条款的再认识[J].法制与社会,2010(11):33-34. |
| |
作者姓名: | 刘晓佳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本文集中分析我国现行《海商法》第44条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在丈字表述和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分析点在提单及其他货运单证、强制性条款与任意性条款的适用等;最后拟对我国《海商法》第44条的修改提出较合理的建议,并提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海商法的立法精神。
|
关 键 词: | 无效条款 强制性规范 《海商法》第44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