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与中国法学教育——以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胡正锐,熊刚.普通法与中国法学教育——以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3):241-241. |
| |
作者姓名: | 胡正锐 熊刚 |
| |
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从某种意义上讲,普通法教育在中国并不流行,甚至一直处于边缘状态,这一方面归结于中国继承并延续了大陆法系经院式的法学教育传统;另一方面,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所遭受的一系列人所共知的重创,也极大地制约了法学教育发展的步伐,尤其是对外来的法学教育模式——比如普通法教育模式的吸收和借鉴上。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仍然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根软肋——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言说,但却又不能为此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问题,本文在此试就该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
关 键 词: | 普通法教育 法学教育传统 大陆法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