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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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昕,李坡山.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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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昕 李坡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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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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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研究中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与讯问笔录的关系及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等问题上仍纠缠不清。同步录音录像在我国刑事诉讼语境下不是证据,也不是法定的固定口供形式,不能替代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是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方式,但是对存在与讯问笔录不一致时,应区别对待。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一致,公诉机关不能证明讯问笔录合法、真实时,讯问笔录内容应无条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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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属性 讯问笔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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