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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合同的识别——以信托意思表示为中心
引用本文:高尉泷.论信托合同的识别——以信托意思表示为中心[J].法制与社会,2009(28).
作者姓名:高尉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信托是英美法系最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海顿教授曾将其描述为盎格鲁萨克斯人的守护天使,冷漠地、无所不在地陪伴着他们,从摇篮到坟墓。①足可见信托的魅力。我国于2001年正式引进了信托制度。但相比于其发源地,我国信托制度的应用范围则较为狭窄。归其原因,在于司法实务中法官往往难以准确识别信托这一舶来品。故本文旨在对大陆法系语境下对信托合同的识别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力求为信托合同的识别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

关 键 词:英美法系  信托制度  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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