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之反思——兼评新《公司法》第13条
引用本文:崔艳峰.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之反思——兼评新《公司法》第13条[J].法制与社会,2008(28).
作者姓名:崔艳峰
作者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的公司代表制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制度即法定唯一代表人制度。这一制度的存在有其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根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同时这一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范围,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法定代表人的唯一性,本文将探究其根源,对新公司法的修正进行评价,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 键 词:法定代表人  弊端  完善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