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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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盈盈.拾得遗失物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32):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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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盈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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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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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立法简单而笼统,《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于该制度有所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明显强调遗失人的权利,对拾得人课以较重义务,拾得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等。这些立法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完善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本文以遗失物的定义为出发点,通过阐述国外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立法状况,对如何完善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比如应通过立法确立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以及附条件取得所有权的权利,应设立遗失物管理机关等,希望有利于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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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拾得遗失物 报酬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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