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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律监督权的属性及其限制——基于对我国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认识的思考
引用本文:卢艳红.略论法律监督权的属性及其限制——基于对我国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认识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32):144+150.
作者姓名:卢艳红
作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检察机关拥有的法律监督权是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既非行政权亦非狭义的司法权,它超出了西方传统的宪政思想和法治理论的分析术语范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在权力结构配置中的特殊存在、发挥的特殊作用以及运行的特殊机制都根植于我国权力结构模式中,对这一权力的属性进行深入研究,是进行检察活动实证研究的出发点,有利于纠正对检察机关定位与职能的不正确认识,推动司法改革朝着符合中国国情的方向发展。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宪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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