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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对民商事仲裁的制约
引用本文:浦智华.论法院对民商事仲裁的制约[J].法制与社会,2008(33).
作者姓名:浦智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解决纠纷的方式,既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又依赖于法院的司法支持与监督。无论是从仲裁本身的性质还是仲裁制度的局限性来看,法院对仲裁的制约都是必要的,然而,法院对仲裁的制约又必须适度,对仲裁协议有效的严苛条件和国内仲裁的实体审查等都不应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空间。减少司法对仲裁的制约,弱化法院监督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关 键 词:仲裁  法院  监督  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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