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跨境破产管辖权的适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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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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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破产法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相当多的不足,但我认为她只是"半部"破产法。因为在新破产法中没有对国际破产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仅在第五条表明在破产的域外效力方面采取普遍主义与地域主义的折衷态度,有限承认了外国法下破产境内的效力问题,而对于破产中的诸多问题没有涉及。本文仅依据民法(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以及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中有关破产的二个方面进行不成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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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境破产 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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