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法律分析——以乔丹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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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启春,吴让军.商标纠纷法律分析——以乔丹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2(26):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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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启春 吴让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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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交通学院 2.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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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对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一案进行法律分析,认为在不正当竞争保护主体不符,撤销商标已经超过时限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竞争提起本案将面临巨大的障碍,故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是Michael Jordan的无奈之选.本文认为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可以获得保护,而且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商标确会影响到姓名权的合法权益,但Michael Jordan在“乔丹”商标注册10多年后才起诉维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恐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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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纠纷 侵犯姓名权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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