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三方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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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娜.《劳动合同法》三方机制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9):274-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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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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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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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方机制是我国劳动立法中的基本制度,“三方”指的是政府、企业代表和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三方在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内具有独立的地位,平等参与协商关于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三方机制.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审视三方机制,三方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基本契合的.当然,这个机制本身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集体合同制度中政府的缺位、公众参与不足和协商载体缺失.三方机制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在三方协商中的责任,更为充分地保障公众参与权利和建构协商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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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方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 平等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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