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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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华.略论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2(5):17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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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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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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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本质上应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对侵权法上"相应的补充责任"应理解为将"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作为最高限额进行补充,而非对侵权第三人无力赔偿的全部余额进行补充;因安保义务人在该限额内承担补充责任,是基于其违反自身的安保义务而承担的责任,因此安保义务人不应赋予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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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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