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GATT第20条(g)项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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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欢蕾.论GATT第20条(g)项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J].法制与社会,2012(6):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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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欢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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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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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GATT1994第20条(g)项作为GATT的环境保护例外条款,与《WTO协定》序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一致。对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WTO上诉机构最终维持WTO争端解决委员会的结论,宣布中方败诉,然该案所涉及的《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法律适用、《WTO协定》序言效力、法解释方法,及GATT1994第20条例外援引条件等法律问题仍值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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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GATT1994第20条(g)项 中国入议世定书 WTO协定 环保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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