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嘱自由的法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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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银,宋瑞,李昕,徐一权.论遗嘱自由的法律限度[J].法制与社会,20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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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银 宋瑞 李昕 徐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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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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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专门项目——《论遗嘱自由的法律限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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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在继承法领域的一大体现.目前我国《继承法》通过对必留份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约束,实现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然而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难以适应遗嘱自由化的局面,公共利益与个人意思自治之间面临着新一轮的对峙.本文拟从遗嘱自由的解读、限制遗嘱自由的必要性、我国关于遗嘱自由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等方面,结合国外继承法中有关立法规定,就如何完善我国遗嘱自由的限制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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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 遗嘱自由 法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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