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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嘱自由的法律限度
引用本文:周银,宋瑞,李昕,徐一权.论遗嘱自由的法律限度[J].法制与社会,2015(11).
作者姓名:周银  宋瑞  李昕  徐一权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专门项目——《论遗嘱自由的法律限度》;项目
摘    要: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在继承法领域的一大体现.目前我国《继承法》通过对必留份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约束,实现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然而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难以适应遗嘱自由化的局面,公共利益与个人意思自治之间面临着新一轮的对峙.本文拟从遗嘱自由的解读、限制遗嘱自由的必要性、我国关于遗嘱自由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等方面,结合国外继承法中有关立法规定,就如何完善我国遗嘱自由的限制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 键 词:继承  遗嘱自由  法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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