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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亮点与不足
引用本文:袁波文,丘毅.《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亮点与不足[J].法制与社会,2008(8).
作者姓名:袁波文  丘毅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7-113条系统地规定了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摒弃《民法通则》不得请求报酬的规定,但一些条款明显拔高了普通人的思想觉悟与道德水平,忽视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的大众心理。此外有一些条款在实践中难于操作,因而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之更好地服务实际。

关 键 词:拾得遗失物  必要费用  报酬请求权  取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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