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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范围的界定
引用本文:李春生.《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范围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1(29):59+63-59,63.
作者姓名:李春生
作者单位: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研室
摘    要: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突破性的地方:确立了一般产品在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在该法第47条得到充分的体现。但该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范围的规定存在相关概念不明确,适用范围、赔偿主体范围过窄等问题。本文主旨在于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范围提出合理界定。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惩罚性赔偿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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