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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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炳庸,王海洋.事实行为论[J].法制与社会,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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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炳庸 王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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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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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狭义民事行为种类之一的事实行为,是指直接根据当事人行为结果的事实,随即自然而然地发生法定效果的行为。因其本质上系合法行为,在其外延中不能包括违法行为。我国民法通说,不仅以作为民事行为分类概念的非表意行为之内涵代替事实行为的内涵,还在事实行为的外延中包括侵权行为等而不科学,应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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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实行为 科学涵义 民法通说 非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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