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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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姝玥.浅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范围[J].法制与社会,2011(16):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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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姝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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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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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欲确定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范围,需先确定其性质。在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的各学说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和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说占主流地位,其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更能揭露其本质,因此其利益范围的划定也可比照民法上不当得利进行。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形态表现为金钱,世界通行的立法对其范围的表述方式是"在出票人、承兑人既得利益限度内",即返还的范围以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持票人失去权利而得到的利益额为限度,而不是根据持票人所遭受损失或票面金额来确定。在持票人未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形下,不成立利益偿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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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据 利益返还 请求权 不当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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