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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角色在刑事和解中的定位
引用本文:周丽,魏亚男.律师角色在刑事和解中的定位[J].法制与社会,2013(11):257-258.
作者姓名:周丽  魏亚男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已经被广泛认可并呈现出国际化趋势。2003年至2007年四年间,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第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全国检察机关共作出不起诉决定73529人。可见,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对于这种纠纷解决模式的需求相当迫切。刑事和解的诉讼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司法机关、加害方、被害人三方构成的必要构造模式,另一种是由司法机关、加害方、被害人、调解人四方构成的合理的构造模式。当前的刑事和解工作,人们普遍将焦点集中在加害方与被害方这一对主体身上,而忽视了对双方背后的律师群体的关注。其实,双方当事人知晓刑事和解的意义及法律后果是刑事和解协议达成的重要前提,而律师的工作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答疑解惑的,因此,律师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将从刑事和解诉讼模式入手,并阐述律师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证明在律师的参与下,刑事和解更能健康有利发展。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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