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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权刍议
引用本文:朱玲.法人人格权刍议[J].法制与社会,2009(26).
作者姓名:朱玲
作者单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摘    要:法人人格权虽在《民法通则》中予以了确认,但学界对此问题一直存在争论。本文认为法人没有人格权,因为《民法通则》将法人人格权纳入人身权体系,与人身权的基本理论是不协调的,破坏了人身权的私法性、专属性、非财产性。应转变立法思路,在理论上取消法人人格权,还民法以私法性质,将荣誉权交由公法保护,将公益法人的人格权问题交由公法来调整;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将赢利法人的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名誉权、信用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保护。

关 键 词:法人人格权  人身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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