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目的的实然和应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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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俊丽.论刑罚目的的实然和应然[J].法制与社会,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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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俊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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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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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现实来看,预防犯罪作为其适用刑罚的目的,尽管符合了社会秩序的需要,但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有必要对其修正。在刑罚手段层面上,以报应限制特殊预防或一般预防,是达到正义和秩序相统一的正当途径。刑罚目的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而又争论十分激烈的问题,它是刑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西方刑罚史上,出现了报应刑和目的刑之间的对峙和调和,对西方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在评价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对西方刑罚的实然目的和应然选择做了简单的探讨,以求对我国刑罚目的之选择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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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罚目的 报应 预防 正义 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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