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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杨志强.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1(2):29-30.
作者姓名:杨志强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摘    要:行政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存在不同之处,其危害不易为人们认识,且具有隐蔽性。行政违法背离了正当程序的价值取向,损害了程序正义精神,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责任机制,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程序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程序违法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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