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犯罪逃逸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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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楼笑明,王忠明,吴晓芬.交通肇事犯罪逃逸刍议[J].法制与社会,20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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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楼笑明 王忠明 吴晓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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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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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肇事犯罪高发,肇事逃逸问题也因其复杂性而颇有争议。本文认为逃逸应当界定为交通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明知有交通事故发生后,且未被有关部门查处前,隐匿自己交通肇事的行为。逃逸作为责任认定的推定因素、又作为量刑加重情节,有一定程度的重复评价,但有其理由。逃逸因是肇事者的故意行为,故存在共犯,也可有未遂与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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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 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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