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引入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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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詹启智,黄慧.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引入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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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启智 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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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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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著作权权利限制方式之一的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限制权利滥用与促进文化传播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具有独特的行政强制性的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在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并未得到体现,然而,无论是从著作权国际立法的趋势与特点而言,还是我国社会自身的发展现状对该制度提出的需求——利用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制度来满足发展需要,弥补自身不足的角度而言,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引入该制度,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都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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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强制许可 权利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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