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罪死刑废除的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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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文涛.走私武器、弹药罪死刑废除的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背景[J].法制与社会,20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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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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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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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内的9种犯罪的死刑,引起社会对死刑罪名废除的热议.我国刑法在死刑的适用条件上的限制规定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抛开死刑存废之争和刑事政策的考量,探究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否符合“罪行极其严重”是判断该罪能否被废除死刑的关键.在《刑九》出台的背景下,从理论上探讨本罪的死刑是否应被取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罪责刑相适应、刑法体系的协调性、国外法律的借鉴等方面来考察取消本罪死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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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私 武器 弹药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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