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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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阳.“枫桥经验”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14):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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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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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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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关系的新型司法制度,在司法实践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得到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吸收并正式确立。"枫桥经验"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实践,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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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枫桥经验” 实践探索 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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