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之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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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玉新,姜文.文学之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意义[J].法制与社会,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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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新 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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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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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化进程中,随着作为社会规范之一的法律自身地位与作用的凸显和强化,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必然面临进一步拓展和多元化,而文学作为人文领域最具有普世效能的学科,其之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意义亦颇值得法学人思索和探讨,这也是社会主导规范的法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应有之意,所以本丈特从文学之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工具价值、史料价值和理论价值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期些许的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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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学 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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