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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本位执法理念之检讨与重塑
摘    要:民事争议的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应当更多地体现民事主体的主导性,反映私法自治的原则。私法自治和当事人的主导在民事中就具体化为民事诉讼契约化。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法院应该更多地成为契约自由的消极保护人,民事诉讼也应更多地依赖于当事人的意志,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关 键 词:国家本位  法院本位  诉讼功能  诉讼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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