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独立学院破产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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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聪.试论我国独立学院破产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2(20):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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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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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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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产物,自产生以来就存在一些问题。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26号令"给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独立学院面临着或改制、或合并、或继续办学或退出的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必要构建我国独立学院的破产制度,而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独立学院不应停留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笼统规定其"终止"的层面,应当参照我国《破产法》从破产能力、破产程序的申请主体、破产财产等方面构建其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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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独立学院 破产能力 破产财产 重整 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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