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A省H县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案件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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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宁.论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A省H县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案件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26):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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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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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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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一押到底,直至审判结束,形成我国高羁押率的司法现状。《刑事诉讼法》第93条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存在有些不足,因此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审查期限、审查救济程序等方面对其提出完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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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逮捕 羁押 必要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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