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入刑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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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三超”入刑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26):286-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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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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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宁波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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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以下简称"三超")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对"三超"违法行为什么情况下能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对今后"三超"入刑的立法修改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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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超 超员 超速 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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