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兼论食品监管渎职犯罪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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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春成,陈双玲.浅析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兼论食品监管渎职犯罪预防[J].法制与社会,2013(25):277-278,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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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春成 陈双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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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检察院 2. 广西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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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始终是百姓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大案、要案不断攀升,食品监管部门难辞其咎。为有效遏制、严厉惩处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规定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旨在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犯罪。为此,本文从食品监督渎职罪的立法背景、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刑法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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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渎职犯罪 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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