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骗取贷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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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兵.浅议骗取贷款罪[J].法制与社会,20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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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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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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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刑法将几种严重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从刑法的实施情况来看,这些规定严厉地打击了一些严重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但由于这些犯罪在构成要件上都必须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使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能给予严厉打击。因此,为了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骗取贷款罪,使得那些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取贷款行为有了打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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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骗取贷款罪 非法占有 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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