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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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晓宁.关于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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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晓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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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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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但司法实践证明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实现并且弊端重重,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借鉴各国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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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救济 损害赔偿 家务劳动补偿 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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