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离婚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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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娟,高小芹.现行离婚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与反思[J].法制与社会,2014(7):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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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娟 高小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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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省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2]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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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巢湖学院科研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我国家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XWY-2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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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登记离婚与法院的诉讼离婚是我国解决离婚纠纷的法定方式,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方面缺少应有的保护机制。父母离婚的随意性给未成年子女带来极大的伤害,在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应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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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 未成年人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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