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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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瑞.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定位[J].法制与社会,2014(4):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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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 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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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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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最早可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后经威利斯·里斯教授的《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得到了进一步理论上的论述,如今已为大多数国家以及国际条约所认可。但是,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一直饱受争议,运用太广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泛滥,不利于法律的稳定;运用受限又会导致冲突规范选择的僵硬,不利于实现个案的实质正义。那该原则的司法地位究竟应该如何定位?本文将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本质入手,分析其适用上的利弊,寻找出其最适合的司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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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密切联系 冲突规范 基本原则 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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