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遗失物拾得立法的问题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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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俊生.我国现行遗失物拾得立法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22):249-25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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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俊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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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警杭州指挥学院训练部文化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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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遗失物拾得制度承载了过多的道德因素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集体利益至上的理念,存在两大缺陷:否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规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未建立拾得人有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拾金不昧传统美德进行重新解读,提出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批判无人认领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的现行立法思路,提出应允许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为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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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失物 报酬请求权 遗失物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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