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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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振远,谢晓琴.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J].法制与社会,20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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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振远 谢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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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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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今世界存在着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三种主要的物权变动模式。我国《物权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讨论了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并分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的区别,而且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提出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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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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