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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
引用本文:范振远,谢晓琴.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J].法制与社会,2008(36).
作者姓名:范振远  谢晓琴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当今世界存在着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三种主要的物权变动模式。我国《物权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讨论了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并分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的区别,而且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提出看法和意见。

关 键 词: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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